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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犯罪预备与着手实施犯罪的区别

杨* 云南-昆明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10.19 05:01:51 404人阅读

你好,犯罪预备与着手实施犯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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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与着手实施犯罪的区别: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着手实施犯罪是为犯罪着手实行不法行为;预备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着手实施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2-10-19 05:02:51 回复

1、并没有着手实施犯罪,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2、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

1、在认定犯罪预备时,还必须把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区别开来,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不难区分,但也有少数情况,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存在一定难度。
2、例如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中的尾随行为、守候行为或寻找被害人的行为等,到底是预备行为还是实行行为?对此,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我们认为,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不能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应视为犯罪预备行为。
3、《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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