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中山法律咨询 > 中山工程质量纠纷法律咨询 > 工程质量事故单

工程质量事故单

王** 广东-中山 工程质量纠纷咨询 2022.10.02 12:09:03 402人阅读

工程质量事故单

其他人都在看:
中山律师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中山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依据我国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2022-10-02 12:11:03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