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同学提了一个比较难的问题,由于我不会,所以也不知道怎么回答,所以请问不动产抵押权优先受偿的范围是怎么样的呢?
抵押权登记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亦会遇到抵押权登记的抵押物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诸如,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物为10辆货车,而抵押权登记的抵押物为7辆货车,此时,应以哪一个为准?根据《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一条“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的规定,抵押物应以抵押权登记的7辆货车为准。这主要由抵押权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所决定。
抵押权登记应当与抵押合同一致,抵押权登记对抵押权位序的影响所谓抵押权的位序,是指在同一抵押物之上,有数个抵押权存在时,各个抵押权优先受偿的顺序,亦即各个抵押权相互之间的关系。《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确立了关于抵押权位序的下述规则: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上述原则,登记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清偿期先行届至,实现抵押权时,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变价款优先受偿,剩余价款作为抵押财产提存,留待以后清偿登记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但有时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登记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清偿期先于登记在前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清偿期先于登记在前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在这种情形下,登记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只能在抵押物价值超出前一位序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外的部分内受偿。不动产抵押权优先受偿的范围是怎么样的呢?抵押权的设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时的处理,抵押权的设立损害了其他债权人利益时,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能否请求撤销该抵押合同?根据《担保法》第三条的规定,抵押权的设立,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抵押权的有效成立,应以有效的抵押合同为前提,如果抵押合同被撤销,即使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也不能有效成立。如在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债务人与其中的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大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并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这种行为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九条“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合同。
2017-10-03 10:44:10 回复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范围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一般抵押优先受偿范围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抵押权优先受偿范围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专业解答最高额抵押优先受偿范围的规定是一开始合同约定的最高额抵押的债权的范围。在我国的担保物权的规定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转让的部分债权可以通过当事人特别约定从而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相关利益,最高额抵押是常见的担保物权的规定。
律师解析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范围是: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律师解析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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