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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只需单位出工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请问单位出工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是否有效?

文* 江苏-南通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08.12.26 18:45:24 4914人阅读

各位律师
我向全责肇事车主索赔误工费,此误工费需本人单位的证明,一说要有本单位三个月的工资单及交税证明。二说只需单位出工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请问单位出工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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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徐汇区 咨询解答:9313条

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就行了。

2008-12-26 19:03:57 回复

用人单位说派遣工没有产假让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瑕疵。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第四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进行补正: (一)图像、谱图、表格不清晰的; (二)签名、盖章或者编号不符合制作要求的; (三)文字表达有瑕疵或者错别字,但不影响司法鉴定意见的。 补正应当在原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进行,由至少一名司法鉴定人在补正处签名。必要时,可以出具补正书。 对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补正,不得改变司法鉴定意见的原意。

个人收入证明需要盖公章,公章一般都在人事部门。但也要根据各公司具体安排,去到有公章的部门盖章即可。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签证、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会被要求由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对经济收入的证明。银行贷款一般用什么公章答案参考如下,,银行贷款收入证明需要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盖章,一般都盖人事的或者财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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