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台湾法律咨询 > 花莲县法律咨询 > 花莲县收养赡养法律咨询 > 收养关系解除,送养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收养关系解除,送养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朱** 台湾-花莲县 收养赡养咨询 2022.09.15 15:08:41 343人阅读

收养关系解除,送养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

其他人都在看:
花莲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花莲县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收养关系解除,送养子女对生父母不一定有赡养义务。
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否恢复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未成年子女,那么他们与生父母及其他亲属间的扶养教育、赡养扶助、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义务关系,可以恢复到收养关系未建立之前的状态,而成年子女是否恢复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能硬性要求。所以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对亲生父母不一定有赡养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2022-09-15 15:10:41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