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但是有条件限制,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因此,从法律规定来看,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欠钱的证据使用。
但是微信聊天记录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作为有效证据,即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力。
1.需要明确微信聊天双方的真实身份。
说白了,就是要明确跟你聊天的人就是借钱人,并且是向你而不是第三方借的钱。
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对方承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2.微信证据要具有完整性,即具有借钱的完整意思表达。
微信聊天记录要真实反映整个借钱过程,而不能断章取义,仅仅将转账记录作为证据使用。
综上所述,在借款民事纠纷中,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在司法实践中,若具有相应的证明力需要具备条件,即要能明确借贷双方的真实身份,也要具有借款的完整意思表达。
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一、 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 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三、 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专业解答1、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与债务方未能签署借款协议,但是具备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凭证,依然具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并请求偿还欠款的权利。2、对于当事人所提出的主张,其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3、当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搜集到相关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该案件所需的关键证据时,人民法院应主动进行调查和收集。
专业解答不可以。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专业解答在法律纠纷中,仅依靠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是不够的,它们只能作为重要的证据。转账记录能清楚地显示资金的流向,而微信聊天记录则可能包含交易的具体内容、双方的意图等关键信息。这些证据在打官司时非常重要,可以帮助还原事情的真相,为案件提供有力的支持。所以,在解决争议时,收集和妥善保存这些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专业解答如果微信好友欠钱不还,我们可以先跟他好好商量,看看能不能把钱要回来。我们要表现出诚恳的态度,跟他说明我们的困难,希望他能尽快还钱。如果能达成还款协议,那就最好了。 如果跟好友沟通没有效果,我们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是在这之前,我们要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聊天记录,这些记录可能会成为我们的法律证据。 总之,我们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们也要注意保留证据,以便在需要的时候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
专业解答不可以。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