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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医疗纠纷按什么程序处理

任** 湖北-十堰 美容及医疗纠纷咨询 2022.09.12 14:51:12 371人阅读

遇到医疗纠纷按什么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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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程序: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2022-09-12 14:52:12 回复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1)调查病人及家属。
(2)调查有关当事人主要是被投诉人员。
(3)调查旁观人员。
(4)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
(5)进行技术咨询。
为慎重起见,调查时最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有条件时应进行录音。调查的内容主要是事件发生的经过。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6、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7、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
8、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9、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
10、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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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县区级,由进行最终判决。如对县区级判决结果不服,可诉诸更高一级,直至高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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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判决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院遇到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
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医教部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6、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被投诉科室科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时,应向医教部报告后,可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对对投诉者提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的解答。
7、发生医疗纠纷,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属投诉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将结果答复病人或家属。
8、当投诉者对我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时,须按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鉴定。
9、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的投诉者时,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的,用较通俗的语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释工作,以取得家属/患者的配合。
10、接待医疗纠纷时,应询问来访者是否为患者被法律承认的直系家属,以利医疗纠纷解决和合法性。
二、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
1、患者的初步证明责任;
我国的医疗事故纠纷诉讼以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责任为核心,但并不是说患方就不负有任何举证责任。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患者应当对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即原告(患者)首先要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的事实。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经神损害等。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如果原告(患者)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则其赔偿请求权无法得到的支持,则原告将承担败诉的责任。
2、医疗机构承担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从2002年4月1日起,在我国因医疗行为侵权的诉讼中,开始实行举证方式上的重大改革。患者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行为有无过错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来承担。这一转变来源于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
(八)项,该规定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好相反,即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通常被称为的“举证责任倒置”。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的调解程序怎么走
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受理医疗纠纷医患双方的调解申请,履行调解处理职责:
一、组织医疗纠纷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医患双方的意图。
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三、必要时邀请相关医学、法律专家分析纠纷情况,并向纠纷双方公布专家意见。
四、调解程序
(一)、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三)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四)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五、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六、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七、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八、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处理医疗纠纷其他途径
医疗纠纷的协商程序
医患双方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就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案进行沟通、谈判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通常是医患双方就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关联性和各自的责任进行交涉,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本身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不违法就受法律保护。协商达成的协议与其他契约一样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虽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可以向要求履行。
医疗纠纷的诉讼程序
即打医疗纠纷官司,往往是在协商、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当事人选择的最后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诉讼与协商、调解相比具有两面性,一方面,诉讼体现国家对民事活动的干预,具有强制性、终局性、权威性,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有力的程序。另一方面,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一个最严格的程序,也是一个最繁琐的程序,与协商调解相比耗时、费力,且需要诉讼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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