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银行贷款60000元,贷款限期至2012年9月10日。然后我用自己的房子为这个贷款设立了抵押担保。银行在这笔贷款到期后也一直没有催收贷款,或者实现抵押权。请问如果现在我向法院起诉,主债权消灭了吗?银行可以退回房产证吗?
你的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意味着其享有的债权已不再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成为自然债权,法律意义上的债权已消灭。《物权法》第177条规定,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消灭。所以你要求银行退回房产证和土地证的诉讼请求,是合理、合法的,应予以支持。
2017-09-27 16:05:4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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