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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组的存续期间注册人必须在场吗?

王* 浙江-台州 破产清算咨询 2017.09.23 18:10:23 18人阅读

我朋友开的公司破产了,然后他现在住院了,那么在破产清算组的存续期间老板必须在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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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等部门中指定。人民银行分(支)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派人参加清算组。
清算组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聘请破产清算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承担一定的破产清算工作。中介机构就清算工作向清算组负责。

2017-09-23 18:24: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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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组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者机构。
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破产清算组的存续期间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2017-09-23 18:12: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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