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问题一直不明白,相信万能的大家应该会懂得吧,我想问下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考验期间是否计入时间呢?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考验期间是否计入时间呢”回答如下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具体程序一般是由罪犯的执行监狱机关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提出的申请(患病的申请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为准;生活不能自理的应有相应的证明文件)予以审查,在监狱机关将批准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黄后,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执行的期间即在刑期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以上是我对“暂予监外执行的考验期间是否计入时间呢”的解答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3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律师解析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考验期没有明确规定。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 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所以,暂予监外执行是没有规定具体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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