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前提下经过调解达成协议,会出具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内容是一致的,都会有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向人民请求变更、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调解协议具有可撤销情形或者无效情形的除外。 所谓可变更、撤销情形: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三)受害人以保险公司未参加调解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作释明为由提出反悔,要求保险公司和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意见,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定纷止争。 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条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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