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姐姐拐卖儿童,现在的话我家里人都很担心,不清楚拐卖儿童罪判的太轻怎么处理?还是说什么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例如,是为了奸淫、收养、奴役、强迫卖淫等目的,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不构成本罪。但实践中有的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为了与被害人形成婚姻、家庭关系,并不是为出卖,而收买后,由于被害人反抗或者其他原因,行为人又将收买的妇女、儿童卖给他人,应以本罪处罚。实践中,拐卖妇女、儿童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绝对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如出于报复他人动机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如果仅强调以营利为目的,就会漏掉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此类行为。
2017-09-05 13:56:21 回复
1.拐卖妇女、儿童的最高量刑可达到死刑,并不算轻。
2.严重的苛刑只会导致行为人走投无路,酿成更严重的后果。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上述即为拐卖儿童罪判的太轻怎么处理?的内容,谢谢采纳!
专业解答若对涉嫌拐卖儿童罪量刑过轻的判决结果持有异议者,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刑事申诉,申请对原审法院的相关裁决进行重新审核和处理。在法律判定标准中,对于涉嫌拐卖儿童罪行的罪犯,需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者,将面临死刑的严厉惩罚,且其个人财产也将被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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