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是具有复核权的,但是没有核准权,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能核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1、死刑复核不需要高法换押,仍在原羁押地进行羁押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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