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
2、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有合理的事实依据和理由;
3、当事人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了书面复核申请;
4、同一事故首次提出复核申请的。
5、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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