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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构成要素有哪些

母** 河南-濮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06.11 13:55:16 437人阅读

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构成要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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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当防卫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素: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防卫人具有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22-06-11 13:57:16 回复

正当防卫,指的是在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防卫不能过当,如果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并因此造成重大损害的,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适当减轻刑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可采取无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的权利。 具体说来,无限防卫权的使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针对暴力犯罪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暴力犯罪是指非法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极端的攻击性行为。 2、必须针对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对于侵害特定公私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和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安全以及不特定公私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是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的。 3、必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所谓正在进行是指暴力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在这里,无限防卫权因为是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实质还是正当防卫,所以防卫时限也应遵循正当防卫的时限规定。对于一般的暴力犯罪,如暴力侮辱他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抢夺他人财务等暴力犯罪,由于其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所以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防卫过当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一)防卫过当的概念和特征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其基本特征是:
(1)在客观上实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
(2)在主观上对过当行为及其结果具有罪过。至于罪过的形式,只能是间接故意或者过失。
(二)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行为的罪名,应当根据具体过当行为的性质,以及行为人的罪过形式,并依据刑法分则有关条款予以确定。
对于防卫过当行为的量刑,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具体适用该款规定对犯罪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1.防卫目的。为家、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而防卫过当的。较之为保护自己合法利益而防卫过当的,前者的处罚应更轻。
2.过当程度:即所造成重大的损害后果与必要限度的差距。轻微过当,则罪行轻微,处罚亦应轻微;严重过当,则罪行严重,处罚相对要重。
3.罪过形式。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间接故意,从前到后,减轻处罚乃至免除处罚的幅度与可能性应当是依次递减的。
4.权益性质。为保护重大权益而防卫过当,较之为保护较小权益而防卫过当,前者的处罚应当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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