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关于“假章”的问题
劝题主尽快销毁或作废处理,因为私自刻制、伪造公章属于违法行为,已触犯刑法。
其次是这件事对未来的影响
作为人资从业者,对于工作经历造假的求职者,一般都是比较抵触的,能够理解大家在求职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障碍和不公的待遇,但是这都不足以成为我们造假的理由。现在劳资关系本身就很敏感,再加上求职者假履历,是的作为强势一方的公司在招聘时也会很小心翼翼的。
以上,算是人资从业者的唠叨吧。
从你表述的来看,应聘的这家公司还是比较正规的。如果还是继续求职私企之类的公司,对于未来基本木有影响。如果是企事业单位或者是公务机关,这个影响是很难说明和预测的,尽管不会在你的档案中留下任何的书面说明
如果烟厂生产的是香烟,那么就不是一赔十,因为香烟是一种特殊商品,不属《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范畴,因此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以一赔十的规定。买到假烟如何维权,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买到假烟的消费者与卷烟零售商交涉时,会遇到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零售商承认假烟是其所售。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跟零售商进行协商。如果零售商非常干脆地给予赔偿,那么这个零售商就有售假的嫌疑。消费者在获得赔偿后,应打“12313”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第二,在明确卷烟出售店铺的前提下,零售商与消费者在卷烟真假上产生了分歧。这时,消费者可带着卷烟到烟草专卖局法规处进行真假鉴定,质检部门会为消费者提供免费鉴定服务。 第三,消费者与零售商发生争议,零售商不承认消费者拿的卷烟是其所售,消费者也拿不出充足证据证明卷烟是这个零售商出售的,双方协商不成。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将卷烟送到烟草专卖局法规处(质检小组),如果经鉴定是假烟,法规处(质检小组)会联系专卖处,由后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消费者需要详细说明出售卷烟店铺的地址和店名,以便于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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