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请问写遗嘱后兄弟姐妹反悔的办法是什么呢?我的爷爷写遗嘱不清楚写遗嘱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2款: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可以反悔
遗嘱上标明永不反悔,这一条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遗嘱人在生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时变更或撤销之前所立的遗嘱(公证遗嘱必须通过原公证处方可变更或撤销)。任何不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遗嘱都是无效的;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上述即为写遗嘱后兄弟姐妹反悔的内容,谢谢采纳!
所谓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的邀请,协助证明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的第三人。那么遗嘱见证人可以是兄弟姐妹吗?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从这一法律规定中可知,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但法律规定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为见证人的。我国《继承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而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不能做遗嘱见证人。
专业解答分割协议是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撤销或更改。共有人需协商一致,全体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分割。这与处分、修缮共有财产不同。分割协议不仅约束共有人,共有人将权益转让给第三方也受该协议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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