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咨询的“股东代表诉讼的特征和功能”问题回复如下:股东代表诉讼的特征如下: 1、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 2、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 3、法院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法院判决的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原告股东不能取得任何权益,法院对该案的判决结果都直接归结于公司承担 4、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况股东代表诉讼发生在其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况下。 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是救济功能,即在公司利益受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其他人的非法侵害时,通过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方式,使公司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或其他救济,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最终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其二是预防功能,即通过增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从公司谋取不当利益的风险成本,从而起到预防、减少该类行为的作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图网相关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2022-04-12 23:05:53 回复专业解答股东代表诉讼权具有的法律特征是,原告是公司的股东,案件的审理结果是由公司承担的,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是公司待遇行使合法权利,而且一般股东应该先向监事会或董事会等提出起诉要求。
专业解答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就是提起诉讼的原因就应该是公司整体的利益被别人损害了,如果只会股东单个人自己遇到了纠纷就只能自己解决,而起诉的原告代表的也应该是一个整体,最后起诉的结果不管好坏也是公司自己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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