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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监护和代理监护监护监护有什么区别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你好,在有关描述、说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或者对其抚养、照顾、管理、教育以及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等法律关系时,使用的是“监护人”。只有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参加诉讼时,才使用“法定代理人”。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两部法律在同一问题上分别使用了“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引发了对两个术语的不同理解,也给制定有关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带来了一定的麻烦。本文试对二者作粗浅辨析,并对刑事诉讼法中“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的使用作简要讨论。(一)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监护是民法上的制度,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就未成年人来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亲属、朋友或者有关单位担任监护人。代理原本也是民法上的制度,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随着社会的发展,代理制度及其有关规则逐渐扩展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主要包括:申请行为,如申请国家专利;申报行为,如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诉讼行为等。这些行为的代理,除适用特别法的有关规定外,一般都可以适用民事代理制度的有关规则。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是国家基于保护公民及维护社会秩序的特别需要,而作出的关于具有特定身份的民事主体有权代理他人为某些法律行为的制度,通常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民法通则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七条作了进一步解释,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可见,无论在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诉讼法律关系中,法定代理人与监护人都是一致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监护人一旦确定,在民事活动或者诉讼活动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民事活动或者参加诉讼,二者只是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称谓不同,在范围上并无区别。(二)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的使用场合不同,在诉讼法律关系中应当使用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的范围虽然是一致的,但他们分别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使用。监护人的概念是在一般意义上使用的,监护人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二是抚养、照顾、管理、教育被监护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吸毒、卖淫等行为,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三是代理被监护人参加民事活动以及有关诉讼活动等。根据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有关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中,监护人的使用范围要比法定代理人的使用范围广。在有关描述、说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或者对其抚养、照顾、管理、教育以及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等法律关系时,使用的是“监护人”。只有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参加诉讼时,才使用“法定代理人”。而且,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在这样的法律关系中,也只能使用“法定代理人”而不是“监护人”。特别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其意思更为明确,即在诉讼法律关系中,虽然还是监护人,但监护人是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的,法律称谓为“法定代理人”。因此,对于“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来说,虽然本质上是同一人,但必须注意二者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使用,不能混淆。(三)刑事诉讼法中使用“法定代理人”是合适的,但有关的定义不甚准确根据前文的分析,在诉讼法律关系中,应当使用“法定代理人”的表述,这样不仅能更准确地体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也便于与其他诉讼代理人相区别。从这一意义上说,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中使用“法定代理人”是可取的,符合代理制度的原理,也与其他诉讼法的规定相一致。除此之外,在有关主要是补充、解释诉讼法或者主要是调整诉讼法律关系的司法解释等文件中,也应当使用“法定代理人”而不宜使用“监护人”。不过,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对“法定代理人”的定义却是值得研究的。根据前文分析,法定代理人与监护人的范围是一致的,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且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等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而刑事诉讼法将“法定代理人”定义为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将父母、养父母与监护人并列,给人以父母、养父母不是监护人的感觉,这在表述上是不太科学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涉及到监护人的条文,统一的表述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修改刑事诉讼法时不妨借鉴这一写法,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为何使用了“监护人”,笔者初步推断其原因在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家庭保护”一章是其重要内容,条文多,主要是规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照顾、教育、管理等监护职责,因此只能使用“监护人”。如果单单第五十六条使用“法定代理人”而不使用“监护人”,将会使整部法律中的术语无法保持一致,也与其他条文显得不协调。
专业解答辩护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的,而代理人则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在职责方面,辩护人主要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而代理人则代表被害人等参与诉讼。在诉讼地位上,辩护人是独立的,可以自主进行辩护,而代理人则需要在授权范围内行事。
专业解答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是两个不同的角色,他们的职责和权利有所不同。 辩护人是由嫌疑人或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派的,其主要职责是进行辩护,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辩护人可以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他人干扰。 而诉讼代理人则是由被害人等委托的,参与诉讼,维护自身权利。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受到委托的限制,不能超越委托范围行事。 总的来说,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产生依据和职责不同,但都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专业解答在刑事诉讼中,律师的角色分为辩护人跟诉讼代理人,这两个角色有很大的不同。辩护人代表刑事被控方,主要职责是保护嫌疑人或被告的权益;而诉讼代理人则代表案件中的被害者、自诉人等不利方。律师可以通过聘请或法律援助指派成为辩护人,而诉讼代理人则必须由委托人正式委托。此外,辩护人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可以自由发表辩护意见;而诉讼代理人则必须严格遵循委托人的授权。
专业解答在刑事拘留期间,当事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比如咨询、申诉、控告以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不过,律师费用会因案件的难易程度、律师的资历和地区的经济状况而有所不同,一般咨询费几百到数千元不等,全案代理费用则更高。《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首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相关机关需要在三天内告知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并且要及时处理委托请求。
专业解答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主要扮演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两种角色。 辩护人主要面向嫌疑人、被告,职责是保障其法庭权利,通过事实和法律为其争取权益。而诉讼代理人则是代理被害方等参与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两者的职责不同,辩护人可由委托或法院指派产生,而诉讼代理人则基于授权产生。
律师解析 刑事辩护人和刑事诉讼代理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8个方面,分别是产生根据不同;诉讼地位不同;诉讼任务不同;委托主体不同;权利内容不同;权限范围不同;活动名义不同;委托时间不同。 刑事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一、刑事辩护人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产生根据不同 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3、诉讼任务不同 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4、委托主体不同 刑事辩护人的委托主体适用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主体使用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收程序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和被告人。 5、权利内容不同 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提出辩护意见权、上诉权以及要求变更强制措施权,辩护律师还享有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6、权限范围不同 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7、活动名义不同 享有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的辩护人或辩护律师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8、委托时间不同 主要体现在公诉案件上,委托刑事辩护人,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委托;委托刑事诉讼代理人,只能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可以委托。 二、二者的相同之处: 辩护人和代理人都是为了维护各自委托人利益而参加到诉讼中,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在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一些程序上有许多相通的地方。
律师解析 扶养权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而产生; 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律师解析 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在于,有孩子监护权并不代表有孩子抚养权,有孩子抚养权一定有孩子监护权。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委托自己的父母对子女进行抚养和代行监护,在抚养子女过程中,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发现抚养条件发生了不利于子女的教育和个性发展的因素,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而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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