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咋学习关于借条方面的知识,但是有些不懂的地方,所以我想问下有借条就不是诈骗罪吗,求解
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如果你的诉讼时效还没有过,又无法同对方取得协商的话,你只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如果你的是欠条,《民法》也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第二日起算据你说你的是两年前的欠条,如果诉讼时效期限已过的话,说句不该说的话,我认为法院将不再支持你的权利了。
2017-08-04 13:24: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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