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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回购条款的债权转让,对投资人有风险吗?

黄** 河南-濮阳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8.04 07:49:37 1878人阅读

最近公司想要要求投资人白债权转让给平台,理由是方便追讨债务,想请问带回购条款的债权转让,对投资人有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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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在我国的《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是有相关的明确约定的,要把法律关系及其权责分清楚,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目前多数平台在对债权转让这一法律关系主体都未认清的情况下,还是要对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给与足够的认识。
  在债权转让中,一般存在以下四种情形:
  
1、合同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债权人的债权,原债权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不再享有原合同的债权。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原债务人。
  
2、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债务承担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3、向第三人履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议由债务人将债务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没有因为接受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4、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并没有因为履行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目前在我国P2P的实践中,债权转让的出让方有个人、小贷公司、典当、保理公司等,通过平台将已经形成的债权进行转让,由投资人(第三人)认购,期限届满则由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清偿或转让方回购债权。一般情况下,该债权转让关系中包含三方,即居间方-平台、转让方、受让方-投资人。平台作为居间方,是以法人形式(即公司)参与,而转让方或者是受让方,多数是以自然人(即个人)形式存在,以小贷公司、典当、保理等主体来参与的,因其属于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较高,因此此种情况相对较少。

2017-08-04 07:5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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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回购条款的债权转让再承诺回购是经常采用的方式,并不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特点是:
1、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2、没有企业执照或者企业未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
3、以投资或者借款的名义,许诺高额收益。

2017-08-04 07:51: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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