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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欠钱三百万元,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要他的一个房子,可是那个房子他已经给他的亲戚了,因为他欠他亲戚钱,想用房子抵债,但是原告认为被告恶意转移财产,基于上述事实基础上,原告有权利要被告亲戚的房子吗,且房产证上是原告亲戚的名字
需要去房管局差转移房产的相关资料,如果是赠与或者低价转让,可以撤销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个要看被告财产转移的时间段
房子过户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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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确定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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