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海南一个工地的一个工头,我们甲方已经拖欠我们的工程款很久了,我想询问一下,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应该从哪一天开始算起?
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算应该从哪一天开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解释》第18条规定了利息计付的时间:“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付款时间:
(一)建筑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筑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也就是说,利息的起算时间,明确约定了支付时间的,以约定时间起算,没有约定的按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间点起算。
专业解答在借款协议中,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了二十年,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但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申请延长时效。关于利息,如果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就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就视为没有利息。如果协议既没有约定借款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而债权人主张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责任,法院通常会支持。因此,了解时效和利息的规定非常重要。
专业解答欠条中的利息应从借款凭证出具之日起算,直至偿还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个人间贷款合同若无特定约定,视为不付息;若约定利率,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不得超出国家信贷利率上限。
律师解析 未约定付款期限的,利息计算期限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方式确定: 1、以送货单形式起诉的,能够证明双方交易习惯的,依交易习惯。 2、以欠条的形式起诉的,若欠条上写明付款日期的,按照写明的日期第二日起开始计算;没有写明的,则随时都可以主张付款,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清偿欠款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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