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你所在的公司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是继续有效的。如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就得终止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017-07-09 14:1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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