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认定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需要看取得房产证的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除夫妻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对《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一方以个人资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安置费虽然是所在企业或政府对职工或公民今后的生活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与个人身份有关,但是安置费不是所在企业对个人的赠与,也不属于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其性质和职工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是相同的。 因此,安置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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