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孩子在学校受伤,责任认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要是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可能就不用承担全部责任。反过来,如果学校有疏忽,比如没及时消除设施的安全隐患,或者没给孩子足够的安全教育,那学校可能就得承担法律责任了。所以,这责任问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专业解答子女遭受校园欺凌,应首先与对方家长、教师和校方沟通协调。若情况严重且学校无法处理,可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求助。若欺凌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其法定监护人需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对于在校学生受伤害,若校方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教育机构责任指的是在幼儿或未成年人在教育机构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因教育机构疏忽或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导致的人身伤害或他人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学生在接受教育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教育机构仅对自身过错造成的伤害负责,并承担侵权责任。
专业解答针对不同年龄的学生,学校在伤害事件中的责任不同。对于不满8岁的未成年学生,学校需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已尽责;对于8-18岁的学生,学校未尽责则需承担责任;对于参与风险活动的当事人,除非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不需承担侵权责任。
专业解答针对不同年龄的学生,学校在伤害事件中的责任不同。对于不满8岁的未成年学生,学校需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已尽责;对于8-18岁的学生,学校未尽责则需承担责任;对于参与风险活动的当事人,除非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不需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学校应该对关系到学生安全的下列几个环节,负有主体责任: 1.环境与设备设施安全保障; 2.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落实; 3.教育预防措施; 4.监督检查管理措施; 5.家校信息沟通; 6.应急预案。 如果以上几项措施都已落实到位,学校不应该承担主体责任。
律师解析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解析 学生在学校有打架行为的,学校应当负相应的管理责任,并对事件中的受害人作出一定的损害赔偿。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律师解析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律师解析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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