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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擅自挪用公款两百五十万,是属于什么性质犯罪

ask****855 江苏-宿迁 经营管理咨询 2017.06.18 11:08:42 7811人阅读

公司法人擅自挪用公款两百五十万,是属于什么性质犯罪判刑结果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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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091条

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或者挪用公款罪,要看公司的实质,以及该法人是否有从事国家公务的身份决定。判刑结果需要综合很多情节考虑,比如是否自首、是否积极退还挪用款项等等因素

2017-06-18 12:2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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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法律意见】
作为公司法人代表,自己批准借给自己20万,是否属于挪用,要看该笔资金的实际用途。如果该笔借款,确实用于公司业务,而且借款没有及时还上,是因为发票没有及时报账,获其他合理原因,资金并没有为其个人使用,或者转借,则此种情况不构成挪用资金。如果,借款只是一个名义,并未用于公司业务,则属于典型的挪用资金罪。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0-12-14 22:39: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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