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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市人身损害诉讼

欧** 河南-漯河 损害赔偿咨询 2021.05.19 13:13:40 394人阅读

海北市人身损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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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1.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2.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具体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伙食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
10.丧葬费。1
1.死亡赔偿金。1
2.生活费。1
3.抚慰金等具体费用。

2021-05-19 13:1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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