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
二、当事人主观上认是为逃避法律责任。
三、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只有具备以上的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否则,认定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就是逃逸难免过于严格,同时于法无据,于情不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驶离现场定性问题的答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责任,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因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在发生事故后,为了履行法定的职责离开现场,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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