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通过互联网恶意中伤公司的行为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或诽谤罪。前者针对故意捏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情节的行为,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承担罚金赔偿责任。后者则针对个人因不满情绪而故意贬损企业形象及负责人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制裁。
专业解答损毁、中伤或诋毁校誉是否构成犯罪,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行为恶劣到一定程度,可视为犯罪。诽谤罪的认定标准包括:捏造事实、传播事实、针对特定对象、情节严重。满足这些条件,才可能判定为诽谤罪。
专业解答关于是否违法,应由司法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违法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违法。在网上发布照片需得到朋友授权,否则可能侵权。若非盈利且照片内容无害,虽可能侵权,但影响不严重且未造成朋友精神及财务伤害,则不必过于担忧。
专业解答发朋友圈是否违规,需参考公司规定。若公司要求发布非工作信息,员工有权选择是否执行。保障员工权益,公司不会强制要求。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我们遵循合法、公正原则,期望通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方式达成共识,共同迈向美好未来。
专业解答此行为无疑违法,受害者有权迅速采取行动,如向警方报案或提起民事诉讼维护权益。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及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严禁任何形式的侮辱或诽谤侵害他人名誉。我们应坚决抵制此类行为,共同维护法治精神和社会正义。
律师解析 在电影院看电影拍照发朋友圈是违法的。 对正在放映中的电影录音录像,侵犯了电影权利人的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拍照分享是一种司空见惯的事情,但如果拍照的对象是电影院上映的电影,那这种屏摄便属于盗摄行为。这些内容包括电影正片、电影彩蛋、电影照片等。 一、从行为来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二、从结果来看,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盗摄、传播盗版电影资源的行为,或侵犯电影权利人的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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