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去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去看个亲人,帮助我们了解案情,下来得多少费用
去看守所看人有以下步骤:向所在监狱或看守所递交探望申请,需准备探视者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等。监狱同意后与监狱方面协商安排探望时间,然后就可以探望犯人。
根据《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送给的物品限于:日用品和现金和学习书刊《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2018-11-01 15:1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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