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愈益增大,贷款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日益突出。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仅通过发放贷款参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并支持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技术改造,促进生产发展,同时还通过发放贷款促进商品流通,促进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等发展。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贷款金融业务的日益发展,诈骗贷款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产生并愈益严重。诈骗贷款行为不仅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必然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因此、诈骗贷款行为同时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所有权以及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具有比一般诈骗行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以此向另一银行贷款几百万元。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就应依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如采用的行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为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仅是为之提供帮助的,这时就以本罪定性处罚。而不能不分情况,都以本罪或他罪论处。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专业解答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不一定就构成诈骗犯罪。诈骗犯罪必须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借款人一开始是想还款的,只是后来因为变故才改变了借款用途,并且愿意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构成犯罪。只有违反了《刑法》的规定,才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专业解答通常,更改借款用途不算犯罪,但可能属于违约。借款合同中会写清楚借款用途,没有经过允许就改用途,这就违约了,出借方可以要求赔偿。要是改用途还涉及非法活动,比如诈骗或经济犯罪,而且还达到了犯罪的条件,那就可能构成犯罪了。
专业解答在借钱的时候,借款人要是一开始就不想还钱,用骗钱的方法,比如说编造故事、隐瞒真相,来拿到贷款,然后把钱用在别的地方,这很可能就是诈骗。这种做法坑了贷款人,也违反了诚信的原则。所以,只要发现了,就应该用法律来制裁他们,好让金融秩序和社会公正得到维护。
专业解答当贷款用途变更导致无法偿还时,这不构成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特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此类罪行不包括骗取其他不法利益。在认定犯罪嫌疑人时,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我国刑法第193条已对贷款诈骗设专门罪名。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否能构成犯罪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律师解析 符合以下要件构成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等;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3、客体要件:所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
律师解析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4.主观要件。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武器装备管理规定,会造成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预见又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严重后果。
律师解析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4.主观要件。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武器装备管理规定,会造成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预见又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严重后果。
律师解析 改变资金用途有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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