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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会议有什么权利?
2006年得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公司没有规定股东会议有权通过表决来强制要求某股东撤股或转让股份的,所以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向该股东提起赔偿或诉讼,不能强制撤股或转让股份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公司利益是指以实现公司宗旨为目的的同时包括所有相关当事人的利益。是一种集体利益的体现。股东利益是指通过合理经营公司,能够为股东带来的财富。一般情况下,侵害公司利益就是侵害广大股东的利益。但是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利益范畴,尽管对公司利益的每一次损害都会减损每个股东所持股份的价值,但公司作为法人所享有的人格使公司利益与股东个人利益之间不能画等号。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讼。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公司当中,有的股东可能滥用公司权利,这可能构成违法的。那么实际中有哪些呢 股东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形式包括: (1)《公司法》规定,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如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与表决,则构成滥用股东权利; (2)《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账权,但前提是股东应当有正当的理由,一般为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在财务处理上有损害股东利益之嫌。如果股东为个人经营的目的,以查账为由,窃取公司商业秘密,则构成股东滥用权利; (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出售重大资产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的控股股东无视章程的规定,不经法定程序,强令公司经营层出售该资产,也构成股东权利的滥用。 以上就是关于。
专业解答股东大会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何时生效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刻问题,根据常规理解,在合同正式签订的那刻起即开始生效。然而,若因相关审批等程序未得到妥善处理而对合同生效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在所有必要的审批等程序得到完整执行之后,原先的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才会真正意义上开始生效。
专业解答看具体情况定。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回购股权的,就需要股东会决议,其他情况不需要股东会决议。但股东会对上述事项决议的,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专业解答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质押一般不需股东大会决议,但涉及将公司净资产投资其他企业或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时,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并确保担保责任不超公司有限财产权利。
专业解答债权转让一般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需获得过半数且达到总数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同时,需及时告知债务人,否则可能无效。在债权债务转移过程中,应参考股东会议决议,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严肃性。债权转让前,债权人与受让方需达成明确协议。
专业解答股权质押在一定程度上需经股东会决议批准。股权质押是出质人将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制度。因涉及公司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等事宜,多属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故须经股东会决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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