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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线网络网络费用退还的问题

朱** 香港-市区 域名权咨询 2021.04.02 21:31:14 387人阅读

关于无线网络网络费用退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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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网址争议解决程序费用缴纳与退还流程有哪些
1、向网上争议解决中心提交投诉书后3日内,投诉人应当依据其自己选择的专家组成员数量及其提出投诉的无线网址的数量,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向网上争议解决中心缴纳无线网址争议解决程序所需的费用。在此期限内未依规定缴纳相应费用并经网上争议解决中心书面通知后仍未在限定时间内缴纳的,经网上争议解决中心书面告知,投诉视为撤回,案件程序予以终止。
2、无线网址争议解决程序费用应全部由投诉人承担,但三人专家组由被投诉人选择的除外。在后一种情形下,所涉费用应当由双方各半分担。
3、无线网址争议的投诉被视为撤回的,以及在专家组成立之前,有关无线网址争议的投诉因投诉文件不符合要求而应予驳回的,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将退还投诉人已经缴纳的费用中属于“专家费”的部分;属于“管理费”的部分不予退还。
4、根据程序规则的规定,无线网址争议解决程序在结束之前终止的,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应退还当事人已经缴纳的部分专家费。具体退还数额由网上争议解决中心根据案件进行的具体情况确定。
无线网址争议的审理和裁决
专家组应当根据《程序规则》,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案件程序,基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投诉书和答辩书中各自的主张、所涉及的事实及所提交的证据,依据《解决办法》对无线网址争议作出裁决。如果被投诉人未提交答辩,如无特殊情形,专家组应当依据投诉书裁决争议。
在争议处理过程中,专家组应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给予当事人双方平等的陈述事实、说明理由及提供证据的机会。专家组应确保争议解决程序快速进行。应当事人请求,专家组有权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延长本规则所确定的期限。专家组有权认定证据的可采性、关联性、利害关系和证明力。除投诉书与答辩书外,专家组有权要求任何一方当事人就案件提供进一步的说明及有关证据材料。
对于当事人在投诉书与答辩书之外自行提交的材料,除非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或专家组另有决定,专家组原则上不再接受。专家应在确认签署裁决前将裁决书草案提交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在不影响专家裁决的前提下,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可以就裁决书的形式问题进行核阅。

2021-04-02 21:32:14 回复

无线网址争议解决程序费用缴纳与退还流程有哪些1、向网上争议解决中心提交投诉书后3日内,投诉人应当依据其自己选择的专家组成员数量及其提出投诉的无线网址的数量,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向网上争议解决中心缴纳无线网址争议解决程序所需的费用。在此期限内未依规定缴纳相应费用并经网上争议解决中心书面通知后仍未在限定时间内缴纳的,经网上争议解决中心书面告知,投诉视为撤回,案件程序予以终止。2、无线网址争议解决程序费用应全部由投诉人承担,但三人专家组由被投诉人选择的除外。在后一种情形下,所涉费用应当由双方各半分担。3、无线网址争议的投诉被视为撤回的,以及在专家组成立之前,有关无线网址争议的投诉因投诉文件不符合要求而应予驳回的,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将退还投诉人已经缴纳的费用中属于“专家费”的部分;属于“管理费”的部分不予退还。4、根据程序规则的规定,无线网址争议解决程序在结束之前终止的,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应退还当事人已经缴纳的部分专家费。具体退还数额由网上争议解决中心根据案件进行的具体情况确定。无线网址争议的审理和裁决专家组应当根据《程序规则》,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案件程序,基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投诉书和答辩书中各自的主张、所涉及的事实及所提交的证据,依据《解决办法》对无线网址争议作出裁决。如果被投诉人未提交答辩,如无特殊情形,专家组应当依据投诉书裁决争议。在争议处理过程中,专家组应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给予当事人双方平等的陈述事实、说明理由及提供证据的机会。专家组应确保争议解决程序快速进行。应当事人请求,专家组有权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延长本规则所确定的期限。专家组有权认定证据的可采性、关联性、利害关系和证明力。除投诉书与答辩书外,专家组有权要求任何一方当事人就案件提供进一步的说明及有关证据材料。对于当事人在投诉书与答辩书之外自行提交的材料,除非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或专家组另有决定,专家组原则上不再接受。专家应在确认签署裁决前将裁决书草案提交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在不影响专家裁决的前提下,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可以就裁决书的形式问题进行核阅。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因管理】在法学上的定义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简言之,就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为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它是“事实行为”的一种。  比如说,某天下大雨,您的邻居屋顶发生渗漏,眼看其户内财物将遭受雨淋致损害之危险,您大义凛然、大步流星的搬了把梯子来帮助邻居修补房顶……或者是邻居出门了,忘了锁门,您眼看其屋内财物有被盗之危险,于是自费买了一把锁来为邻居锁上大门;好了,这下您的心里就踏实了!  【无因管理行为的法学分析】譬如上述事例,您的邻居回家了,然后知道您为他做好事了,就跟您说了一句:谢谢啊!于是到此为止,您先前从事的无因管理行为仍然属于事实行为,并非法律行为。那么您想想,帮邻居修房顶得花时间、费材料、还淋了雨,帮邻居买锁得花钱呀心有不甘之余,便向邻居索要补偿。当然会有两种可能:(一)邻居给了您钱,不管他心里痛快还是不痛快,于是到此为止,您先前的行为仍非法律行为;(二)邻居明确表示不给钱,导致您俩心里都不痛快,然后您就上告邻居去,于是到此为止,您先前的行为就属于法律行为了,因为法官将要与您的行为发生必然的联系。  因此,用俗话来说,所谓无因管理就是做好事。凡是搞无因管理的人都是好心人。社会越文明,无因管理行为就会越来越多,因为人类也进化得越来越文明、热心而且仗义了。对于实施无因管理者而言,他们的行为完全是自愿的。他们信仰的格言将是:做一件好事快乐,做一天好事也快乐,做一辈子好事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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