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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债权转让有什么

李** 江苏-扬州 债务纠纷咨询 2021.04.01 22:20:35 481人阅读

如何确定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债权转让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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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如何
债权转让应满足以下转让的前提条件: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二、债权转让对内有什么效力
债权转让,也称为“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债的性质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转让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
债权转让的效力分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以下我们论述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对内效力发生在转让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作为转让人的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权由转让人(原债权人)转移给受让人享有,转让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其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即新的债权人。
2、转让人向受让人转移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属权利也一并转移,但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关系除外。
依附于主债权的从属权利是指包括债的担保或其他从属权利,如抵押权、定金、留置、保证等担保债权;从属债权未付利息请求权;债不履行时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请求权等。需要注意的是,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如合同的解除权是不能随主债权转移而转移的。因为解除权关系到合同的存废,与原债权人不可分离,不能当然地转移给受让人。
3、转让人向受让人转让债权时,应将行使债权所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证据提供给对方,并应告之有关主张债权所必要的一切情况。
转让人占有的抵押担保财产,还应在债权转移生效时交付给对方。行使债权所必要的法律文件,比如合同、协议、欠条等证明债权成立的证书,应交付对方,其债权附有质权或抵押证书的,应将该证书一同交付。
4、转让人对受让人有担保义务。
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的。这种保证称为权利瑕疵担保。如果在权利转让以后,因权利存在瑕疵而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在转让前债权人明确告知受让人权利有瑕疵,受让人仍接受债权转让的,则受让人无权要求赔偿。

2021-04-01 22:22:35 回复

对于债权转让对内效力该怎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如何
债权转让应满足以下转让的前提条件: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二、债权转让对内有什么效力
债权转让,也称为“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债的性质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转让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
债权转让的效力分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以下我们论述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对内效力发生在转让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作为转让人的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权由转让人(原债权人)转移给受让人享有,转让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其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即新的债权人。
2、转让人向受让人转移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属权利也一并转移,但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关系除外。
依附于主债权的从属权利是指包括债的担保或其他从属权利,如抵押权、定金、留置、保证等担保债权;从属债权未付利息请求权;债不履行时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请求权等。需要注意的是,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如合同的解除权是不能随主债权转移而转移的。因为解除权关系到合同的存废,与原债权人不可分离,不能当然地转移给受让人。
3、转让人向受让人转让债权时,应将行使债权所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证据提供给对方,并应告之有关主张债权所必要的一切情况。
转让人占有的抵押担保财产,还应在债权转移生效时交付给对方。行使债权所必要的法律文件,比如合同、协议、欠条等证明债权成立的证书,应交付对方,其债权附有质权或抵押证书的,应将该证书一同交付。
4、转让人对受让人有担保义务。
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的。这种保证称为权利瑕疵担保。如果在权利转让以后,因权利存在瑕疵而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在转让前债权人明确告知受让人权利有瑕疵,受让人仍接受债权转让的,则受让人无权要求赔偿。

您好,关于债权转让对内有什么效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权转让,也称为“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债的性质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转让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
债权转让的效力分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以下我们论述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对内效力发生在转让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作为转让人的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权由转让人(原债权人)转移给受让人享有,转让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其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即新的债权人。
2、转让人向受让人转移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属权利也一并转移,但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关系除外。
依附于主债权的从属权利是指包括债的担保或其他从属权利,如抵押权、定金、留置、保证等担保债权;从属债权未付利息请求权;债不履行时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请求权等。需要注意的是,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如合同的解除权是不能随主债权转移而转移的。因为解除权关系到合同的存废,与原债权人不可分离,不能当然地转移给受让人。
3、转让人向受让人转让债权时,应将行使债权所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证据提供给对方,并应告之有关主张债权所必要的一切情况。
转让人占有的抵押担保财产,还应在债权转移生效时交付给对方。行使债权所必要的法律文件,比如合同、协议、欠条等证明债权成立的证书,应交付对方,其债权附有质权或抵押证书的,应将该证书一同交付。
4、转让人对受让人有担保义务。
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的。这种保证称为权利瑕疵担保。如果在权利转让以后,因权利存在瑕疵而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在转让前债权人明确告知受让人权利有瑕疵,受让人仍接受债权转让的,则受让人无权要求赔偿。

您好,针对您的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要如何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如何
1、债权债权由转让人让与给受让人
合同债权转让后,合同债权即转让给受让人,让与人消灭原债权人的身份,不再作为合同的主体;而受让人取得债权人的身份,成为合同关系的债权主体。根据《合同法》第79条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人”。因而,债权的转让有两种形式:债权的全部转让与债权的部分转让。
合同债权的全部转让,则由受让人取代原合同债权人的地位成为合同的唯一债权人,受让人享有合同的全部权利;但原合同的债权人如果未将其合同中的债务也一同转让的,原合同债权人只是不再享有合同的权利,但依然未脱离合同关系,依然负有其原本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部分债权转让就是原债权人只是将合同中的一部分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或者将合同权利分割后转让给多个新的债权人的行为。此时,原合同的债权人依然保有合同的一部分债权,这样第三人与原合同债权人同时享有合同的债权,在原有的合同关系之外,又增加了第三人与合同的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原债权人与债权受让人共同享有债权,转让之后原债可能由单一之债变成了多数人之债。虽然部分债权让与可能增加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负担,但一般来说各国法律都没有加以限制,而是要求原债权人赔偿债务人因债权部分让与造成的损失,从而保护债务人。[当然,债务人也可以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的转让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我国合同法没有对部分债权让与进行限制,允许当事人自由决定,但由于部分债权转让的特殊性,使得在债权让与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果债权的部分转让,则由受让人加入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享受连带债权。
2、从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一并转移
从随主原则是合同债权转让的一个重要原则。《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这一原则的含义,就是如无特别约定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从权利随主权利的转移而转移。合同的从权利作为合同债权的一部分内容,债权人转让其合同债权的,附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应一并由受让人取得。如果转让双方在转让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合同的从权利与合同的主债权一并转让的,在主债权转让的同时,从权利当然会一并转移。
3、债权人应当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并不存在权利瑕疵
如果受让人在债权让与成立时明知权利有瑕疵而接受的,让与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让与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履行能力不负担保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转让人应当承担债权转让的必要义务
一是将债权证明文件交付受让人。二是将占有的质押物交付受让人。三是告知受让人行使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四是应受让人的请求作成让与证书,其费用由受让人承担。五是承担因债务让与增加的债务人履行费用。六是提供其他为受让人行使债权所必要的合作。最后转让人在某项权利转让给他人以后,不得就该项权利再作出转让。如果转让人重复转让债权,就应当按照通知的规则来确定哪一个转让应优先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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