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借款人有能力偿还债务而又不去偿还,作为担保人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贷款及利息,人民法院是会受理,帮忙讨回公道的。《担保法》第18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这里所说的没有履行,当然应该包括债务人的死亡所导致的没有履行,因此保证人需继续履行担保责任。
2020-12-14 18:56:20 回复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 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 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包括: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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