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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职职工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比例是多少

赖** 江苏-苏州 人身侵权咨询 2021.03.30 22:27:30 380人阅读

企业在职职工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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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死亡待遇
一、职工因工死亡待遇
(一)待遇项目和标准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缴费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发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5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待遇项目标准表待遇名称待遇标准丧葬补助金6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以从业人员工亡前一月缴费工资为计算基数,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从业人员工亡前一月的缴费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相关政策规定
1、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其中,在按月领取养老金以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低于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工死亡人员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照因工死亡人员死亡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由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4、因机动车事故或者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死亡,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先期支付的,其直系亲属在获得机动车事故等民事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5、从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上述
(一)——2规定的标准,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从业人员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上述
(一)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三、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待遇(一)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死者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为该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个月的二分之一;1周岁至10周岁者,为平均工资1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1周岁者不给。
(二)全家有2人或2人以上在同一企业内工作,其共同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应由其中一个领取,不得重领。

2021-03-30 22:28:30 回复

职工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山东省标准调整为1000元)2.一次性救济金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280元、250元、220元(博兴)、200元、180元(详见20079号下文件)(一)建国前参加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供养直系亲属条件:(1)、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母(包括养母)、妻未从事固定报酬的工作;(不满50周岁,有劳动能力,可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能够维持相当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不应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如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收入来源,确系由职工本人提供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龄未满l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龄未满l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5)死者父母中一方有固定收入(如退休费、个体经营收入)的,另一方不列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6)一次性处理,父母通常计算至72岁(中国人平均寿命),孩子计算至18周岁。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甲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乙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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