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要回来很难,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如果非法集资案件到了,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余下的被集资组织者花费完的不予补偿,由集资人自行承担。
专业解答根据中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活动,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内,皆被视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在对此类案件进行判刑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的相关条款。通常而言,若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而当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专业解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特指违背国家金融监管法规,向社会大众大量融资的违法行为。倘若此类集资行为未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抑或在获批额度以外进行,乃至使用了法律、行政规章明令禁止的手段,并且涉及金额规模庞大、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深远,便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专业解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法集资的司法实践区分二者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上存在显著差别。非法集资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企图永久性地非法占有社会公众的资金,这种行为带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然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则仅仅是暂时占用投资者的资金,他们承诺并有意图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专业解答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证据收集必须全面谨慎。一是要核实犯罪主体身份背景,这很关键;二是要着重收集宣传、合同、收款等违法证据,这是重点;三是要获取受害人及目击者的证言,以明确资金流向;四是要仔细审查嫌疑人口供和辩护,确保审判公正。
专业解答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集资人的责任大小主要取决于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参与程度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如果集资人在整个非法吸存活动中承担了主要责任或积极推动,那么他将面临较重的刑罚,比如有期徒刑和罚款。然而,如果集资人仅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那么他可能会被视为从犯,根据法律可以减轻、免除或从轻判刑。在量刑时,法官会综合考虑主观恶意、投案自首等情节。
律师解析 区别如下: 一、犯罪的目的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 而集资诈骗罪的目的则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进行赢利,在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 二、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方法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必须使用诈骗的方法; 而集资诈骗罪则不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诈骗方法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 三、侵犯的客体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秩序,而且侵犯了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律师解析 非法吸收存款和集资诈骗的区别如下: 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2、主观方面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但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已获利不影响罪名的成立;集资诈骗罪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犯罪。 3、概念不同。
律师解析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区别如下: 1、犯罪的目的不同。 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目的则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进行赢利,在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 2、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方法不同。 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必须使用诈骗的方法;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不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诈骗方法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 3、侵犯的客体不同。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秩序,而且侵犯了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律师解析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 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信贷管理法律、法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包括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主体资格的个人或单位非法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和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吸收公众存款业务活动中,违反金融法律、法规,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擅自提高利率等,办理吸收公众存款业务; 二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即以投资、集资、联营、资金互助等名义间接非法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 该行为的本质在于吸收公众存款之后再将所吸收款项进行放贷,赚取其中的利息差。 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以集资为形式,最终目的是为了骗取当事人的钱财,有非法占有目的。
律师解析 区别如下: 一、犯罪的目的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而集资诈骗罪的目的则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进行赢利,在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 二、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方法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必须使用诈骗的方法;而集资诈骗罪则不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诈骗方法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 三、侵犯的客体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秩序,而且侵犯了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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