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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可以聘请律师代理行政诉讼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1、当然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2、诉讼代理,指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的制定或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本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3、《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人民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由人民通知其他当事人。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可以委托代理人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三十二条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律师解析 可以的。 行政机关未被赋予对特定事项的强制执行权而又需要执行时,就需要依规定去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未被赋予对特定事项的强制执行权而又需要执行时,就需要依规定去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另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解析 代履行的费用承担: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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