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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电动三轮车同向行驶,机动车突然掉头,机动车

李* 浙江-台州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1.03.24 18:46:08 406人阅读

机动车与电动三轮车同向行驶,机动车突然掉头,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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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电动三轮车算是机动车,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
交警应当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出具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021-03-24 18:4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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