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牡丹江法律咨询 > 牡丹江其他法律咨询 > 2021年加油站审批新政策

2021年加油站审批新政策

贾** 黑龙江-牡丹江 其他咨询 2021.03.22 14:52:10 6399人阅读

2021年加油站审批新政策

其他人都在看:
牡丹江律师 其他律师 牡丹江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开办加油站的企业必须第一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目前全国具有批发经营资格且有稳定油源的只有中石化与中石油两家第二,加油站的申请还要符合当地的加油站行业的发展规划,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开办。
【法律依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2.具有成品油进口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第八条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六)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的设立条件。

2021-03-22 14:54:1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