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淮安法律咨询 > 淮安受理范围法律咨询 > 非法捕捞多少斤会立案

非法捕捞多少斤会立案

张** 江苏-淮安 受理范围咨询 2021.03.22 11:15:02 348人阅读

非法捕捞多少斤会立案

其他人都在看:
淮安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淮安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三条,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非法捕捞水产品两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两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21-03-22 11:17:0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

    专业解答立案标准:1、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3、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2024.09.01 1349阅读
  • 非法捕捞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捕捞量超500公斤或价值超5千元,海洋水域捕捞量超2000公斤或价值超2万元,即构成犯罪。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或在非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亦属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024.06.11 3813阅读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2024.02.23 2088阅读
  • 刑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刑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2024.02.28 2729阅读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2024.02.27 2424阅读
  • 非法捕捞立案及量刑标准是啥

    2025.05.30 1467阅读
  • 中国刑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怎么立案?

    2025.05.29 1298阅读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

    律师解析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3、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4、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5、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2025.05.18 967阅读
  • 非法捕捞罪的立案标准是啥

    2025.05.06 1494阅读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

    律师解析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3、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4、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5、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2025.05.05 1029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