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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驾驶人怎么处理

王** 广东-佛山 治安管理咨询 2021.03.19 22:25:09 341人阅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驾驶人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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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
解析:
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驾驶人,会由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的驾驶证,机动车的驾驶人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参加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并要考试。要是考试合格的,记分会进行清零,还给机动车的驾驶证,要是考试不合格的,还要继续参加学习与考试。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2022-12-14 09:36: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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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2021-03-19 22:2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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