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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够。但不叫调解,叫执行和解,意思差不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限定(试行)》第86条限定:在执行中,两方当事人能够自愿达到和解协议,变换奏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时限和履行方式。 和解协议通常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执路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路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两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限定(试行)》第87条限定:当事人之间达到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置。
2021-03-18 22:42: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