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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实缴期限一般多长时间
目前所有的新办理的有限责任公司都是认缴制,在认缴制施行前注册的公司都是有实收资本的,但是新版的营业执照取消了实收资本,不论是何时注册的,在营业执照上都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区别,只有查询企业信息的时候才可以根据认缴的时间,或者注册的时间来分辨是认缴制施行前注册的,还是实收资本注册的。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址: 查询方式 (一)输入企业注册号查询; (二)输入企业全称精确查询或企业名称关键字模糊查询。模糊查询结果记录多于5条时,可输入更精确的查询条件进行再次查询。 查询范围 各级工商机关登记在册的所有商事主体(含按传统登记模式登记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公示内容 工商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由工商部门提供,从2014年3月1日起,商事主体通过各级工商机关使用省局业务系统办理登记或备案等业务完毕后,该商事主体的信息实时同步在此系统公示。 1、登记信息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及企业变更信息。 2、备案信息 包括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及分支机构信息。 3、行政处罚信息 包括企业因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被工商部门作出处罚的记录。 商事主体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主要是由商事主体按照规定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和获得许可的信息,商事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一)不规定实缴时间,不代表可以不实缴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由此可见股东仍有按照其约定实缴出资的义务。(二)未实缴期间不代表不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对外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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