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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酒店前台收银

ask****515 河南-周口 行政诉讼咨询 2017.03.30 15:47:18 179人阅读

你好我是酒店前台收银,前天晚上公安局查房查到身份证有客人的没有登记,当天是我的班。但是房间不是我开的,第二天去派出所做笔录,是我去的,昨天打电话让我去签字,因为当时没有看文件,就签字,按手印的,罚款单上面写的是我个人处罚,没有按规定登记旅客身份证信息,请问,会入档案吗,对以后找工作有影响吗?罚款有没有交,我在哪里能查的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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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不会记入你个人档案,但是会记入单位档案里面。。

2017-08-10 08:08: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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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酒店人员不是工作公职人员,主体不够;如果是挪用资金,挪用资金没有达到5千元以上,数量也不够。所以不是犯罪行为,只能按照违法酒店财物纪律处理。以上是关于酒店前台经济犯罪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2020-12-25 21:49: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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