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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注册知名商标需要什么要求和材料吗

朱** 湖北-武汉 商标咨询 2017.03.21 18:55:49 200人阅读

我可以申请国际著名或者驰名商标吗,如果可以的话,可以找什么机构申请呀,国际注册知名商标需要什么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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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约》是最早规定保护国际注册知名商标的国际公约,该公约第6条之二是对驰名的经典规定。该条规定:本联盟各国承诺,如本国法律允许,应依职权,或依有关当事人的请求,对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已经属于有权享受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而驰名、并且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复制、仿制或翻译,易于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撤销注册,并禁止使用。在商标的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或仿制,易于产生混淆时,也应适用这些规定。《巴黎公约》对国际注册知名商标的保护采用的是相对保护主义,即:禁止他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与商标所有权人相同或近似的行业中注册和使用,至于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是被允许的。
  为了切实防止驰名商标的声誉、识别性和显著性特征受到不当利用的损害,许多国家对驰名商标实行了绝对保护主义,禁止他人在任何行业,包括与驰名商标商品不同或不相类似的行业中进行注册和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还有权禁止非商标商业标志的使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确立了高于《巴黎公约》的保护标准,对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该协议第16条第3款规定: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原则上适用于与驰名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只要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而会暗示该商品或服务与驰名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使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损。

2017-03-21 19:0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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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国际注册知名商标的申请问题,这是一个商业概念,法律上并无此说法。中国驰名商标也在巴黎公约缔约国内受到保护,具有一定的法律价值和较大的市场价值。其获得从大的方面有两个途径:一是工商途径,一是法院途径。
其中工商途径的认定有两个部门承办:一是商标局,另一个是商标评审委员会。
需要说明的是不论是工商还是法院途径,均需要有具体的案件和需要给予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理由。
至于需要的材料,不同的途径有不同的要求。驰名商标认定经常需要提前准备数月

2017-03-21 18:5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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