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克扣或者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结算工人工资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工人工资结算表》,施工单位直接发放工人工资。发放工人工资必须由工人本人签字领款。
施工单位克扣或者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论处。
当施工单位与工人发生工资纠纷时,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负责。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资的发放,具体可以联系本律师微信(同电话号码)
对于请问我在北京打工老板把钱拿跑了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收集相关具有劳动关系及所欠工资的证据。这个是非常重要的,任何事情都需要证据。
2、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如劳动监察部门)申请(申请最好以书面申请为好),要求相关部门依法责令欠薪单位限期整改并下达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最终还是不能收回工资就应当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如有欠条可以直接向提讼。
3、如果符合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且数额较大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欠薪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支付工资和赔偿损失。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