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如若公司超过三个月仍未能发放员工薪资,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雇员可以依法单方面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且有权向公司索求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及所拖欠的工资。然而,如果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劳动者选择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的话,那么劳动行政部门将会勒令公司在限定期限内支付所欠薪资,否则将面临加倍支付应付金额50%至100%之间的赔偿金的处罚。
专业解答若企业对劳动者的无故欠薪持续达三个月之久,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应承担的最低赔偿额度为所欠款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向上浮动至百分之一百以下。当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按时且全额结清劳动者的劳动所得时,则劳动行政主管机关将依法强制其限期支付资金报酬、加班费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专业解答若用人单位欠薪3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劳动部门将责令其支付劳动报酬,否则需额外支付50%-100%的赔偿金。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拖欠工资还需支付25%的罚款,总计应支付劳动者125%的金额。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规定,连续三个月不支付一名员工五千至两万元工资,或累计拖欠十名员工三至十万元工资,即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状况,确定具体金额标准,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专业解答雇主拖欠工资三个月,经举报后仍未支付,需按欠款金额的50%至100%向劳动者加倍赔偿。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达5000元以上可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逃避支付或有能力不付者,经催告后仍不支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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