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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支付报酬吗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根据该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属于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根据该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属于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专业解答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报酬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进行确定,然后签订合同就可以了。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著作权法定许可权是有非常明确规定的。比如说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的教科书,是属于法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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